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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空 2011-08-05 16:32:58 | 陕西省 其他专业 | 658查看 4回答
税前优惠10%与取税基数的关系
直接费按10%优惠给甲方后,取税基数减少了,这样可以的话,国家税收不是损失了吗,通过这种方式,甲乙方不是可以正大光明的逃税了吗?同行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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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税金和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是成正比的 付给乙方的费用少 税金自然会少点 如是结算总价优惠 就是乙方将应缴纳的税金部分按优惠比例也向甲方做了让利
2011-08-05 16: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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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费按10%优惠给甲方后,取税基数减少了,这样可以的话,国家税收不是损失了吗,通过这种方式,甲乙方不是可以正大光明的逃税了吗?---优惠部分不能算逃税,像在商店买东西一样,成交价与标价的差额,不能算是逃税。
2011-08-05 16: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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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逃税的,税前优惠10%,相当于施工单位所报的工程单价降低啦,损失在施工单位,这属于施工单位的让利行为,不是逃税行为的
2011-08-05 16: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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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费按10%优惠给甲方后,取税基数减少了,这样可以的话,国家税收是没有受损失的,通过这种方式,甲乙方是没有逃税的,因为建设方给施工方的结算款少了,税款肯定会减少了。
2011-08-05 16: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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