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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eixuan 2011-08-16 13:15:33 | 北京市 计价软件GBQ4.0 | 13434查看 3回答
固定总价合同与暂列金额的关系
招标控制价中含有暂列金额(100万),暂列金额实际上是属于招标人的。如果中标价是固定总价合同(2000万),签证用掉了50万,还有50万是属于招标人的。那怎样理解固定总价合同与暂列金额的关系?是不是结算价就变成了2000万-50万=1950万了??这样不就违背合同法了吗??请专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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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这是08清单对咱列金额的解释,暂列金额应该是据实调整的
2011-08-16 14: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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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种情况暂列金额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如果没有使用,就不可能给施工单位
2011-08-16 13: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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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是甲方为本工程预留的,如果没用完就是甲方的,不违背合同法
2011-08-16 14: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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