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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yugong 2011-08-17 10:45:55 | 河南省 计价软件GBQ4.0 | 1009查看 2回答
结算电费扣除问题
工程电费是由我方(甲方)每月交钱。结算时候,发现定额用电量远大于实际电量,我们应该如何扣除? 例如,定额电费14万,而我们实际用了10万。扣施工单位电费时候,是否扣除14万? 我觉得应该像甲供材一样,扣除定额里面的。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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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一是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施工用水电费的缴纳或扣除的相关约定; 二是看施工单位施工中的所有水电是否都经过单独的专用表计计量; 如果合同约定采用专用表计计量,施工工程中有甲方代缴纳时,则应该按照计量及甲方代为缴纳的金额据实扣除,而不能按照工程结算定额的水电费含量扣除。 因为根据以上方式方法的计量缴纳方式,促进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的严格管理,杜绝了乱拉电乱接线等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所以按照定额含量节约应该是属于施工单位所得。反之,如若超过了工程定额含量时仍然是据实实际计量扣除,造成浪费属于施工单位承担。 根据以上所述,应该按照甲方代缴纳的10万据实扣除,而不是按照工程结算含量的14万扣除。
2011-08-17 16: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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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65%结算(其中:水费0.08%,电费1.57%),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86%结算(其中:水费0.24%,电费1.62%),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定额中明确说明了扣除方法,既然单独走表了那就应该按计数扣除。应该扣除10万
2011-08-17 1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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