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子目漏项谁承担责任

    工程量清单由甲方编制,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方需对工程量清单重新核实,并在招标答疑中向甲方提出漏项的清单,并进行补充,如在施工和结算过程发现漏项,甲方视乙方优惠。当时公司投标,没有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我公司在施工发现漏项情况,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理睬,说招标时候写的很清楚,只能算我们公司优惠。 问题一:我方是否有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复核的义务? 问题二:我方在施工过程发现了,是否没有权利追回漏项的清单款项了? 问题三:如果甲方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我们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义务,处理结果又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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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走,如果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就要好好复核一下,如果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漏项的可以在决算的时候以签证的形式做进去。根据建筑法规走,甲方不承认都不行的

    2011-08-22 0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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