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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兜 2011-08-22 01:41:20 | 湖北省 土建 | 565查看 8回答
甲方能规定取费标准么?
甲方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土建、安装部分采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规定,其中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基本费;规费只计取社会保障费和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合同签完了,结算时我们还可以争取“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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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不要求是优良工程及文明工地是可以的;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是规费,明确规定不属于让利范围,结算时还可以争取。
2011-08-22 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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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咋也不懂法规,争得好!
2011-08-22 07: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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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无权取消规费,可以计取。
2011-08-22 05: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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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按照国际招标惯例是没有定额,完全取决于市场价及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以及企业自己的定额,进行自主组价,大的项目国际招标,外国企业到中国按哪里的定额,他们根本不需要定额。现在国内是一个过渡时期,半洋半土。说的是清单计价实际上还是套定额,清单2008计价模式安全文明费用及规费、税费不参于竞争的,评标要求应该技术标参标中是最优化的,单价方面应该是合理低价中标。现在有很多地产商包括有些政府部门都是低价中标。你想这块费用不减哪你就得减其它的费用,因为你参加投标的目标价在哪里。否则你就中不了标。
2011-08-22 07: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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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无权利单独一方取消或者降低取费标准的。至于所提及的合同约定中明确约定了一些不予计取的费用,应该是在甲方进行招标时提出的条件或者在乙方中标之后双方洽谈合同具体条款时,乙方答应了甲方的要求或者是为了承接工程所做出的让利让步行为。但只要合同签订双方认可既不属于甲方的单独行为,是属于有效的双方合同约定。因此,在工程结算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在工程竣工备案之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返还的,乙方在工程竣工结算之前应该与甲方进行洽商。
2011-08-22 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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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土建、安装部分采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规定,其中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基本费;规费只计取社会保障费和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合同签完了,结算时你们是可以争取“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么”的。因为“安全文明措施费和规费”是不可竟争的费用,建设方是无权修改国家规定的。
2011-08-22 05: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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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土建、安装部分采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规定,其中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基本费;规费只计取社会保障费和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合同签完了,结算时我们还可以争取“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么”.建设方是无权修改国家规定的.但是施工单位不明确要求这些“安全文明措施费和规费”不可竟争的费用,已经签订合同,一般不能再要求了。这是合同诚信原则。
2011-08-22 06: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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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基本费;规费只计取社会保障费和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合同签完了,结算时不可以争取“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2011-08-22 06: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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