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场地平整应不应该套项计取费用?

    做审计的,现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中有平整场地的项目,通过查阅相关的施工资料,并无场地平整的任何说明,现在这部分费用不想给施工单位。理由是:地勘报告中,最高处与最低处相差10公分,而且施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单、施工日志中)没有显示是否做过场地平整。是不是大部分在施工的时候一般是不做场平直接开挖的。请同行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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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必须给予计取,平整场地是施工放样前的准备工作的内容,平整场地的高差是正负30cm以内,如果这也需要有相应的施工资料。那我想不知道还有多少东西需要补充了。如拌砂浆、材料的搬运等等。 “如果此项工作没有做,那能计取吗?”他可能没有专门的去整理一遍,但在其它工作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是顺手去做的。如果是安排人员去做一下平整场地,可以说施工单位是得不偿失的,就是说计算所得的费用支付工资是远远不够的。你如果确实要认真可能做为施工单位可能会去让步,为了这一点小费用有必要吗?

    2011-10-11 21:17:27 

  • 只要是高差在30cm以内的就属于场地平整,是属于施工前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应该计取。

    2011-10-11 21:16:03 

  • 只要不进行大回填,同时挖填是高差在30cm以内的就属于场地平整,是属于施工前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必须计取。 因为此项工作是在进场是做的,究竟做没做,不好考究,再者如果施工单位不做该项工作,就直接放线施工,会对其以后的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由于地势误差造成数据错误,需重新测量而造成的误工,均由其自身来承担,也可以说施工单位不做此项工作节约的资金是由因此造成以后的风险换来的,因此最好是给予记取

    2011-10-11 21: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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