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常 2011-10-31 11:41:22 | 湖北省 其他专业 | 536查看 2回答
这种情况是否调价,该如何调价?
2009年12月1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预计开工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但是由于拆迁和变更等原因工程2010年1月才开工,施工期间又由于多方面外部条件因素影响,项目工期和进度一直收到阻扰。现在施工单位提出对部分主材和清单项目进行调价,此时作为跟踪审计方是否同意调整价格,如果可以调整应该怎么调整,以什么作为调价依据。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应该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调价,建设单位出具意见,建设单位可向造价跟踪单位咨询,但最终是否调整、如何调整是由建设单位拍板决定的! 作为审计单位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做直接答复的,审计单位不能代表建设单位 而且要参照施工合同规定,对于由此出现的一些情况,对于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来说是有风险的,这些风险在初期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有准备及做好承担风险的,总之,主体方向不能背离合同
2011-10-31 12:01:29
-
作为审计单位应该清楚像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对部分主材进行调整,可以根据施工期间的材料平均价格调整,假如我是施工单位不仅是要求材料价格调整,可能还回提出索赔。
2011-11-01 10:41:52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