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陷责任期预留5%和质保期预留5%合理吗

    1、建筑安装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 合同条款规定工程结算完成付至90%,缺陷责任期预留5%(6个月),二年期质量保证金再预留5%(不包括防水质保金),同时还要扣留防水工程款的5%五年作为防水质保金。 请问,这样合理吗? 二年期5%质保金是不是已经包括缺陷责任期的义务和费用呢。如果按合同约定是不是重复扣留了。防水是不是也是如此呢!请高手解答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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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 合同条款规定工程结算完成付至90%,缺陷责任期预留5%(6个月),二年期质量保证金再预留5%(不包括防水质保金),同时还要扣留防水工程款的5%五年作为防水质保金。 这样是不合理的, 二年期5%质保金应该是已经包括缺陷责任期的义务和费用呢。如果按合同约定是重复扣留了。防水也是如此的。 你就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金的费率执行。

    2011-11-01 08:28:56 

  • 不合理。只留保修金就可以了。有的地方保修金是3%。

    2011-11-01 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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