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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qq.com 2011-11-06 08:51:59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601查看 6回答
关于以下争议该如何处理?
一、主坝部分清基土挖土方为漏项,(主坝部分另外也有挖三类土土方单价为4.78)现 我方按漏项处理。请看附图。 二、咨询单位要求按回上坝路部分,清基土单价给我方,(说按回相同清基土清单的单价,说相同的项目不能出现两种价格,上坝路的清基单价是包含挖方、外运。单价为:4.78元,本身我们合同单价中就有相同的工程内容出现两种价格。) 三、我方要求清基土挖方漏项按回主坝部分第3项那个挖土方单价4.78元。原清单清基土外运弃置单价不变,(主坝部分清基土当时清单只是挖土方为漏项而已,清基土为三类土,现主坝部分也有挖三类土方单价,要求按主坝挖土方合同单价,补回清基土挖土方单价给我方。) 四、如果按咨询单位所说的,主坝部分与上坝路部分清基土外运弃置为1KM,那我1#副坝中的清基土,外运弃置为3KM,1#副坝中的清基土挖方漏项又该如何补给我方,同样清基土挖土方漏项,同样有合同单价,1#副坝的清基土为外运3KM,上路为1KM,总不能说也按回上坝路的单价来补给我方吧。更不可以说主坝的清基土按上坝路的单价,4.78元补。(含挖运),1#副坝的再单单补回一个挖土方的单价,或重新组价吧。两种处理方法相差三十多万,监理的说法相当补回0.3元一立方,七万方的土方,才两千元左右。请问各位前辈上述的争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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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你在说啥,理解力有限!
2011-11-08 09: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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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首先确定漏项,做个签证确认。 确定漏项后就可以参照投标的综合单价计算,如果工程内容(项目特征)与投标综合单价清单项内容有一点差异,就需要重新组价确定单价的。 这也算得上部位的差异,但要看土质、施工步骤是否一致。 这两种形式的挖土作业不同啊,最好是重新组价。外运有明确的综合单价,何必重组价呢?
2011-11-06 08: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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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下,有点看不懂
2011-11-07 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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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坝部分清基土挖土方为漏项,(主坝部分另外也有挖三类土土方单价为4.78)现 我方按漏项处理。请看附图。 答:按照漏项工作量报建设单位是合理的。 二、咨询单位要求按回上坝路部分,清基土单价给我方,(说按回相同清基土清单的单价,说相同的项目不能出现两种价格,上坝路的清基单价是包含挖方、外运。单价为:4.78元,本身我们合同单价中就有相同的工程内容出现两种价格。) 答:咨询公司的说法应该有道理的。 三、我方要求清基土挖方漏项按回主坝部分第3项那个挖土方单价4.78元。原清单清基土外运弃置单价不变,(主坝部分清基土当时清单只是挖土方为漏项而已,清基土为三类土,现主坝部分也有挖三类土方单价,要求按主坝挖土方合同单价,补回清基土挖土方单价给我方。) 答:其实清单中有相同的工艺只能按原报价执行,如果工艺发生了变化,可以调整 四、如果按咨询单位所说的,主坝部分与上坝路部分清基土外运弃置为1KM,那我1#副坝中的清基土,外运弃置为3KM,1#副坝中的清基土挖方漏项又该如何补给我方,同样清基土挖土方漏项,同样有合同单价,1#副坝的清基土为外运3KM,上路为1KM,总不能说也按回上坝路的单价来补给我方吧。更不可以说主坝的清基土按上坝路的单价,4.78元补。(含挖运),1#副坝的再单单补回一个挖土方的单价,或重新组价吧。两种处理方法相差三十多万,监理的说法相当补回0.3元一立方,七万方的土方,才两千元左右。请问各位前辈上述的争议该如何处理? 答:其实清单中有相同的工艺只能按原报价执行,如果工艺发生了变化,可以按签证的工艺调整
2011-11-08 07: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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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坝部分清基土挖土方为漏项,(主坝部分另外也有挖三类土土方单价为4.78)现 我方按漏项处理。请看附图。 答:不为漏项,把第1项和第3项结合看。 二、咨询单位要求按回上坝路部分,清基土单价给我方,(说按回相同清基土清单的单价,说相同的项目不能出现两种价格,上坝路的清基单价是包含挖方、外运。单价为:4.78元,本身我们合同单价中就有相同的工程内容出现两种价格。) 答:咨询单位有的有道理,投标报价是认可清单的分项的,只要是相同的工艺你报两种价格,如果出现变更,发包方是可以选择单价低的做为结算的依据。 三、我方要求清基土挖方漏项按回主坝部分第3项那个挖土方单价4.78元。原清单清基土外运弃置单价不变,(主坝部分清基土当时清单只是挖土方为漏项而已,清基土为三类土,现主坝部分也有挖三类土方单价,要求按主坝挖土方合同单价,补回清基土挖土方单价给我方。) 答:从我分析清单表主坝清基挖方不存在漏项。 四、如果按咨询单位所说的,主坝部分与上坝路部分清基土外运弃置为1KM,那我1#副坝中的清基土,外运弃置为3KM,1#副坝中的清基土挖方漏项又该如何补给我方,同样清基土挖土方漏项,同样有合同单价,1#副坝的清基土为外运3KM,上路为1KM,总不能说也按回上坝路的单价来补给我方吧。更不可以说主坝的清基土按上坝路的单价,4.78元补。(含挖运),1#副坝的再单单补回一个挖土方的单价,或重新组价吧。两种处理方法相差三十多万,监理的说法相当补回0.3元一立方,七万方的土方,才两千元左右。请问各位前辈上述的争议该如何处理? 答:副坝的挖方如果是工程量漏了,工程量应按实计算,如果都是挖三类土单价可以执行第三项4.78元。 回复: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你认为第三项只是压实填筑,其实清单描述中没有你这样的话,既便认为你说的有道理(这得依据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施工方案来确定),那么咨询单位把给你补4.78-4.48=0.3元是合理的,有清基单价为什么要另外组价? 单从操作上来讲松土与清基挖土是一致的,与挖方是有些差别,你要假如第三项不存在,那么不使用第6项的道理何在呢? 你的意思是使用第六项后要扣减合同中的4.48+4.78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一再说漏项呢?
2011-11-08 08: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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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看了好很凌乱,文字说明要对应其它资料,如你的清单表格,否则让人很难理解。 1、你的“清基土挖土方”是否就是对应清单计价表中的“坝体部分”,肯定的话,应该对应“坝体部分”中的单价。这样也看不出有漏的情况,它本身已经有单价,就是4.48元/m3和4.78元/m3不同价格,需要查看当时清单组价时里面的内容。不看组价内容咨询单位和业主按低的单价也是合理的。 2、有时相同内容,存在不同条件时,单价也会有差异,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 3、同1。 4、关键是看实际施工的内容与清单组价的内容是否吻合。 “坝体中的第1项为清基土,第3项是原坝土翻松1米深后压实填筑。第2项=第3项+第四项。第1项跟第3项两者没有存在关联。第1项清基挖方应为漏项。第6、7项都是清基土,第6项包含挖土方。第1、7项清基土没有相应挖土方。请问把原地面土方翻松,跟挖土方两者是一样的吧,都是三类土。” “第2项=第3项+第四项。”3.09=4.78+4.78不相等啊。 “第1项跟第3项两者没有存在关联”我说的不是关联的问题,主要是说组价的内容。 “第1项清基挖方应为漏项”你的意思是说第1项的“余方弃置”不包括“挖土方”,所以说局外人就很难理解具体内容了,就需要查看它的组价内容,根据组价内容对应套价,不合适就要另外补报单价。 “第6、7项都是清基土“名称不同内容不同,单价也不同。 “原地面土方翻松”单价的4.78元/m3,从文字上看它是包括了挖和外运。那么监理或咨询单位,补回0.30元/m3也就不无道理了。 综上所述,迫切需要看的是组价时的具体内容,如果项目名称描述不合适,有时对施工方是很致命的。 “第1、7项组价内容都只是外运的价格。只有上坝路第6项组价内容挖土方及外运。第3项挖一般土方(原土翻松)组价内容也单单是挖土方的价格,都是三类土。”这样按4.78元/m3(项目名称是包含外运1km)是合适的,还是那句话“名称描述不合适,有时对施工方是很致命的”。 “第6项 清基土4.78单价,是包含挖土方及外运价格。主坝部分清基土挖方作为漏项的话,是不是只单单是挖土方漏项。外运合同中已有明确的外运单价,是不是只需补回一个挖土方的价格就可以了,而且合同中也有挖三类土方的价格,按第6项 清基土4.78单价,是否合适。为什么要按第6项清基土4.78单价来补不是很理解,主坝中的清基土外运已有单价,按第6项清基土4.78单价来补的话,也就是说主坝原来的清基土外运单价得扣减去。” 说实在的要解释你的问题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存在太凌乱了,再加上清单表格中的“项目名称”描述与你存在不同的说法。你应该选择给个明确的问题,是计算“挖土”还是“挖土包括外运”合同也应该有约定按相似或相近的计算条款。总4.78不包括外运,那么按4.78计算是合适,如果已经包括了外运,那么4.48+(4.78-4.48)或者直接按0.3也是合理的。
2011-11-08 0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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