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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hui 2011-11-22 10:12:23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1242查看 5回答
措施费结算中的难题
专家你好,请麻烦你赐教 我2008年投标一单工程,当是投标时将综合脚手架进行了按量计价,也中标了,和甲方签的合同是项目措施费包干,无论工程量增加,措施费不变,结算时也是按合同约定执行,造价公司和业主也签名认可了,但是在结算审计时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按文件规定,综合脚手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时“不参与竞标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投标和结算中又重复计算了一次,需扣除。但我们的合同约定是“措施费不调整”,现在该怎么办,是扣除还是按合同约定执行,请麻烦给我分析一下,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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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总价是中标的重要指标之一,既然你们中标就说明你们的总价是合理的,并以此总价签定了施工合同,就应该执行合同,不能扣除,如果要扣就意味着中标无效、合同无效。 另外你要看看合同对工程款调整的约定,找出一些有利你们的条款。 供参考1
2011-11-22 1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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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执行。
2011-11-22 1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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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是包干的就不存在调整 2、“投标和结算中又重复计算了一次”是什么意思 既然是这样就应该按合同执行
2011-11-22 1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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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审核不平衡报价时没异议,没要求你调整,就不存在扣除
2011-11-22 1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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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投标时是出于什么角度,已经中标了,经过了专家评审,而且合同中也对相关的条款进行了约定,就应按合同执行,不能扣减。 你反问审计单位,如果哪项我当时报价少了,你们是不是也不遵循合同,可以给我调增啊?!
2011-11-22 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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