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暂列金的支付问题

    有一个市政道路项目,合同价5000万元,其中暂列金600万元,施工过程中业主增加了一些施工项目,并明确这部分工作内容(500万左右)从暂列金中支付。在申请进度款时,使用暂列金部分监理公司不同意支付,理由是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完工时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至扣除暂列金额后工程合同价的80%,”事实上我们也拿到了除暂列金额后工程合同价的80%的进度款。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部分同工程进度同步支付”。请问: 1、监理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2、如果监理公司是正确的,那么,使用暂列金部分的500万元工程款应在何时支付? 3、如果想随工程进度同步支付应完善哪些手续? 请高手解答,这个问题对我很重要。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不对,暂列金属于甲方支配。 就是说招标时未包含的项目,实施时发生了,就用暂列金来支付,施工过程中业主增加了一些施工项目,并明确这部分工作内容(500万左右)从暂列金中支付。就应该按变更工程支付工程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完工时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至扣除暂列金额后工程合同价的80%,”是只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支付,因为签订合同时,还没有发生变更,所以暂列金属于甲方,不应该支付给乙方。但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变更,变更工程不可能不支付进度款,所以变更工程的进度款也应该按80%支付。

    2011-12-01 20:03:27 

点我,有新答案通知你哦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