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修缮结算审计的人工费问题

    甲方协议中对建筑工程、修缮建筑、装饰工程的人工费执行2010年2月份的72元/工日,执行2010年2月份的信息价,如果施工期材料、设备超过正负3%按施工期调整价格,现在有一部分洽商为2010年12月份的,且没有定额、单价可执行原合同。请问洽商部分的人工可否调整? 且人工已经按当期分为修缮的建工、装饰、拆除,此洽商只涉及到拆除是够可以按拆除给的45元/工日计取? 望权威回答以正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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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工无法调整,条款中没有明确人工可调整,仅允许材料、设备在正负3%的情况下调整,

    2011-12-27 12: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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