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时为暂定价,结算时该如何处理

    合同为固定总价,总价已含安全文明施工暂定价 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总价=中标价-暂定金额部分+工程变更增减部分+暂定(如有)及新增部分+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本工程在投标时有3个暂定工程,招标方给了个暂定价 所以我对于结算办法中的"暂定金额部分"理解为暂定工程的暂定价 另外,合同中的竣工结算部分提到: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照"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予以调整。" 请教高手,这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结算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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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规定计算,减去暂估价。

    2012-02-07 12:15:44 

  • 按照"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规定计算程序计算,任何从合同价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暂定价

    2012-02-07 11:34:44 

  • 按结算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记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2012-02-07 11:30:35 

  • 根据汇编规定来

    2012-02-07 13:10:16 

  • 根据:1、合同为固定总价,总价已含安全文明施工暂定价 2、"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照"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予以调整。"这两个问题。 你可以这样结算:先按照"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再与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暂定价相比较,找价差。 至于你把结算办法中的"暂定金额部分"理解为暂定工程的暂定价,那要看合同中的暂定金额包不包含这三个工程的暂定价。

    2012-02-07 13:12:17 

  •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施工之前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到标书内的,这不是工程实体要发生的,在结算的时候应该按照本市内的安全质量监督站或者建设局所给出的评定计取,也就是说你发生什么了给你什么,你没发生的东西在结算的时候是不会给你的!

    2012-02-09 10:46:59 

  • 按"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规定计算,根据文件规定重新计算,减去暂估价。

    2012-02-09 09:17:42 

  • 按"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规定重新进行计算,然后计入结算总价公式中。

    2012-02-09 1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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