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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enya2008 2012-02-21 09:55:06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615查看 2回答
关于监理分包结算的问题
甲方经招投标选择乙方为监理人,但其中一段需要有专业资质的监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将此部分分包给丙方,分包监理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乙方的总体协调费按5%计含在丙方的监理费里,也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现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是否需要乙方对结算资料予以确认?具体是针对丙方 还是 以乙 丙双方为监理人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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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还是让乙方确认一下比较好,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心要的纠纷,毕竟他有5%的费用。 “对 此结算最终以财局审定为准”合同是这样签时,最终当然是审定的为准。 “那就让丙方去乙方那里盖章确认”要要求是甲方,手续补办完备,这是丙方的责任。 “3方合同 甲方 同意乙方分包给丙方 但乙方有5%的总体协调费由甲方直接支付 甲方也直接支付给丙方为了避税不经过乙方”甲方是避税了,丙方要怎样出帐?本来你结算给丙方95%,结算给乙方5%,这本来是很明了的事情,好象给搞复杂化了。如果是政府投资,就更没有必要这样操作,多收了税金,也是收到了自己的口袋。
2012-02-21 1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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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针对乙方结算,,确定结算价格,(同时通知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丙方的合同是跟谁订的?要是跟甲方订的可以这样拨款,要是跟乙方订的按程序应该是拨给乙方,乙方再拨给丙方, 那就只能等财政局审定结算价后,甲乙丙三方同时确认,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乙方5%,丙方95%
2012-02-21 1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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