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临时设施道路、办公室的费用问题?

    建设单位将基坑支护(原来是三个栋号一起施工)承包给总包单位施工,后来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修改方案,先施工三个栋号中的一个栋号,且该楼有人防地下室,且该栋号的主体也是该单位施工,现在因为新基坑支护方案的实施导致原来已修建好的供场地内另外两个楼用的临时道路和办公室要拆除且要新建临时道路和临时办公室,另外两相楼也是该总包单位,现在总包提出因基坑支护方案的修改要拆除临时道路和临时办公室的费用,还有新建临时道路和临时办公室的费,当时这已建的两个楼和拟建的这个楼(即实施基坑支护的这个楼)一起签的总包合同,当时总规图纸没下来,我是建设单位的,我个人认为拆除的费用应该给予考虑,毕竟因为是建设单位修改了方案导致原来建的临时道路和办公室不能用,我认为新建的临时道路和办公室这笔费用不予考虑,因为新建的楼也会用到啊,施工单位提出是因为我们没有提供总规图,所以在施工组织设计时总平时没考虑到10#楼基坑支护会影响到已建的临时设施,想请教专家,关于这类纠纷,我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怎样做才能既保证建设单位的利益,又能让施工单位顺利将工作进行下去,现在施工单位因为这份签证没定没往下干活?新建办公室和临时道路的费用如何界定,给与否?还是可以给,再从新建的楼时扣除此部分费用?这样合理吗?有充分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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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笔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建设单位不予承担,必须有充分的举证证据。1、没有建设单位的批准(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施工单位不能‘私搭乱建’。2、方案的修改是建设单位的主张(施工单位没有权力)。3、在施工总图纸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就批准了施工单位的临建要求。

    2012-03-01 22: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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