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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qq.com 2012-04-20 07:35:23 | 甘肃省 土建算量GCL2013 | 1729查看 2回答
建筑物超高费怎么计算?请说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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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2004)》第四章 超高增加费 工程量 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工程超高费应以建筑物高度20m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当建筑物高度在20以上至屋面檐口顶面或屋面女儿墙、栏杆及栏板顶面以下的高度大于1m没楼层无建筑面积可算时按顶层建筑面积计算。 2.建筑工程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檐口顶面或屋面女儿墙、栏板及栏杆顶面的高度超过20m(不包括20m)时,方可计算建筑工程超高费。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及暸望台等不做为超高高度计算。 3.超高部分有高有低时,应按不同高度的水平划分建筑面积,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高度,当加权平均高度超过20 m 以上时,套用相应子目。 加权平均高度=高度①W面积①+高度②W面积②+...... /总面积 二、其他说明 1.本章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建筑工程超高费包括人工降效、脚手架使用期延长增加摊销量、脚手架超高加固和超高加压水泵台班等全部所需费用。 3.建筑物高度在20以上至屋面檐口顶面或屋面女儿墙、栏杆及栏板顶面以下的高度小于1m时不计算超高费。
2012-04-20 0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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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说明中有详细的计算规则。
2012-04-20 07: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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