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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彻 2012-05-08 22:59:51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2544查看 4回答
请问“总价包干合同”签订后,业主发现有招标时提供给中标单位的某一工程量清单有误,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
请问“总价包干合同”签订后,业主发现有招标时提供给中标单位的某一工程量清单有误,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可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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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你看08 清单规范:4.7 工程价款调整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只要业主同意,可以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来结算,最好再编制综合单价,因为签证用于施工过程特殊情况实施的书面依据;
2012-05-09 0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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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如果业主这样,那么施工单位也可以对清单中少的也进行签证。供参考。
2012-05-09 07: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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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情况一是应该按照总报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为属于合同风险。 二是双方协商方式处理解决,若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可以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但对于这种方式时,则必须是增加或者减少的条件相平等的,即业主在招标中所提供量与实际少的情况仍然应该相应变更。但这又是属于据实调整结算的施工合同方式了。
2012-05-09 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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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发生法律效率,业主发现有招标时提供给中标单位的某一工程量清单有误,这种情况下,业主不能随意更改。如果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不能一方说了算。
2012-05-09 08: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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