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除需要记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吗

    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的拆除项目费用我按照摘除定额总说明(本计价表未涉及的拆除子目可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相应子目后人工、机械乘以50%。)记取后,还要给它记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吗

    问题补充:需要说明的是我的不是单独的拆除工程,他只是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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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叙述的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完成以后因为设计变更所发生的拆除部分,如所说的方式计算是应该同样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的。也就是说仍然应该按照工程正常计算费率进行计取。 如果列为单独结算并执行修缮定额时,就应该按照修缮定额费率计取。 按照常理来说,对于新建工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者建设单位中途变更对已经完成施工部位的拆除工程,是应该一并进入本工程竣工结算的以及取费的。

    2012-06-12 14:54:51 

  • 按规定应该需要计算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2012-06-12 14:18:41 

  • 拆除项目执行房修定额,同样计取相关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

    2012-06-12 14:19:02 

  • 即使变更部分按规定仍需要正常计算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2012-06-12 15: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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