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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 2012-06-17 20:30:55 | 陕西省 其他专业 | 9549查看 6回答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什么为准?
个人觉的是以招标文件为准啊,但是08清单规范中说明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应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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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在工程招标阶段,如果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同,会引起废标。但如果合同已经签订,那么就以投标文件为准。因为在法律上来说,招标文件只是要约邀请,就是类似于超市发的宣传单,只是一种邀请人来与之签合同的广告。而投标文件是要约,要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了,只要对方接受了要约,合同就成立了,因此,最终签订的合同,如果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话,以投标文件为准。
2012-06-18 09: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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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那就是不响应招标文件,可以废标的。
2012-06-17 2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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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可以质疑,若无更改,只能以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2012-06-17 2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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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的是以招标文件为准啊,但是08清单规范中说明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应该怎么理解? 在法律效力平等的条件下以之后发生的文件为准,应该以投标文件为准,但违背招标文件有被废标可能。
2012-06-18 08: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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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标文件为准 详见《GB 50500 -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第49页相关解释,原文如下: 【条文】 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的原则。 本条规定了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但有的时候,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会不一致,因此,本条规定了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因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招标人如与投标人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还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012-06-17 22: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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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所以签订合同之后,就是投标文件为准了,当然,未中标之前,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可以被废标,但是一旦投标文件被肯定,智能按投标文件为准了。
2023-04-04 1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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