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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山 2012-06-29 20:55:3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其他专业 | 695查看 1回答
【施工技术交底】土方开挖交底
土方开挖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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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交底
1.1.6.2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土方开挖
交底内容:
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5、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6、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
7、 开挖大面积线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8、开挖基坑在挖至接近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9、 土方开挖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等的检查。
10、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11、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上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12、 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13、基坑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质量检查员
2012-06-29 20: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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