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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fdt08 2012-06-30 07:30:32 | 甘肃省 其他专业 | 1483查看 4回答
业主招标时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数量大于实际的数量,结算时业主要求按实际的工程量结算,符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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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业主招标时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数量大于实际的数量,结算时业主要求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符合要求吗? 答:结算时业主要求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符合要求。清单报价时主要体现的是综合单价,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业主招标时预计的工程量有出入是可以理解的,谁也不能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是一成不变的,有可能增加,有可能减少。即使是签订的固定价款合同也是可以调整的。我们所说的固定价款“固定”的是综合单价,而不是工程量。固定价款与一口价包死不是一个概念。因此,业主的要求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无可挑剔。
2012-06-30 17: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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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措施费应当随着分部分项的基数计算,不能随意调整。 招标时如果是发标单位给的数据,也没有说明是暂列,就不能调整。
2012-06-30 07: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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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施工合同是怎么签定的,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单价不能变可以调整工程量,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工程量也不能变了。
2012-06-30 07: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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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建价(2005)593号文规定,对于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当发生工程量变更时,措施费中的模板、脚手费可作相应调整,而其他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等等)一般不再调整。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结算时业主要求按实际的工程量结算,符合不符合要求,严格来说要看双方合同对有关工程量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就参照通用条款处理。
2012-06-30 08: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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