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斌 2012-07-16 21:22:33 | 甘肃省 其他专业 | 1511查看 2回答
未办理结算的工程,结算时是否按照新文件执行?
甘建价358号文件中第四条的(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执行日期 有分歧 本工程 是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一个月本人垫付工程进度款完成工程 并于11月份应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结算书 之前甲方一再推脱 不愿接受工程结算书 之后两年 也就是现在 才开始 审核结算书 拖延达两年之久 现在审核单位 不同意本工程 执行关于甘建价358号文件中 新基价 新政策的 要求 原因是 本工程是在2009年10月1日前完成的 但是我们对于甘建价358号文件的理解是 10月1日后办理结算 就可以执行新政策 请问我们双方谁是正确的? 工程是2010年底干完的,甲方一再推脱,现在办理结算,是否执行【2012】94号文件?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的定额站给予明确答复是最有效的。也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单位进行了解,仍然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结论。 但就所叙述施工工程完工时限情况而言,是所以启用执行新文件之前即竣工交工的工程项目,虽然没有进行实际结算审核,但要纳入新文件执行还是比较牵强的。
2012-07-17 09:09:56
-
1、一般情况是根据合同确定。2、根据你这样的情况最好是咨询省定额站,他们的发言最有效、最有力。
2012-07-17 08:43:47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