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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江山 2012-07-19 19:38:32 | 广东省 土建 | 1556查看 14回答
总价包干合同,招标答疑上明确了“室外电缆部份材料甲供,但施工由施工单位完成”
但在造价咨询公司做合同预算文件时按的施工单位采购及施工做的预算,后来也不是施工进度或者是施工单位没这个技术能力,而是其它原因分包给了第三方采购材料及施工,结算时施工单位不同意扣减此部份未做室外电缆的费用,是否应该扣除,是否合理合法,请各位高手指点。问题补充:合同价是业主方委托咨询公司做的预算,不是施工单位的投标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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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疑文件应该是在招标文件之后作为澄清补充文件,投标单位理应遵从。 实际中没有施工,在结算中理应扣除,这是没有商量的余地,除非该项目为总价包死合同
2012-07-19 19: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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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扣除 1、招标答疑上明确了“室外电缆部份材料甲供,但施工由施工单位完成” 2、因其它原因分包给了第三方采购材料及施工,施工单位没有施工的项目不能计算费用。 以上这两点就是很好的依据,有可能投标时施工单位觉得电缆的费用比较高,利润比较大,就报的费用高点,但实际施工时被拿掉了,正好砍掉了利润比较高的项目,施工单位有情绪,结算时想法找补费用,但无论如何,没施工的项目不能给计算费用
2012-07-19 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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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合同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总价包干是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所有工程后才能按包干总价结算。室外电缆工程造价计算入包干价总价内,施工单位没这个技术能力,分包给了第三方采购材料及施工。结算时可以计入包干价总价内,需要从结算内扣除室外电缆工程造价给第三方施工单位。也可以扣除直接从结算内扣除室外电缆工程造价。 不论什么原因总价包干合同中约定的没有施工的项目不应该计取费用。
2012-07-20 0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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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电缆部份材料为甲供后,人工及辅材的费用就不多了。该项目没有做,就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结,想办法在其他方面增加费用。
2012-07-20 07: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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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施工单位没有施工的项目在结算时是要扣除的,你这个工程的室外电缆部分分包给第三方主要看该部分是谁给分包出去的,若是施工单位分包出去的,那这部分就相当于是施工单位完成,应该给施工单位此部分费用,若是建设方分包出去的,那就应该扣除该部分费用。
2012-07-20 08: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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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造价咨询公司做合同预算文件时按的施工单位采购及施工做的预算,后来也不是施工进度或者是施工单位没这个技术能力,而是其它原因分包给了第三方采购材料及施工,结算时施工单位不同意扣减此部份未做室外电缆的费用,是否应该扣除,是否合理合法,请各位高手指点。 没做的项目办变更取消,但增加的项目也应该办变更确认,总价包干不等于不能增减项目和数量。 可以补办签证,增加的项目也可以加上.
2012-07-20 08: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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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没错,总价包干,没有做的项目理应扣除
2012-07-20 12: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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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扣除 我看完了上面所有的回答,依据总结如下: 1、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如有漏项则另增加费用,但关键是没有减项要扣除费用的条款,但是第三方采购材料及施工是由甲方分包出去的,并且施工单位在实际工程中没有施工;实际中没有施工,在结算中理应扣除,虽然是总包干价,但是第三方采购材料及施工是由甲方分包出去的。 2、甲方分包没有取得施工单位同意,就把室外电缆部分分包出去,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该知道甲方分包的事项,而没有提出疑问,也没有制止,,(结算时才提出),造成的后果属于施工单位方承担的责任(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有这一条款);可认为施工单位已经默认同意认可,所以也不属于违法分包;
2012-07-20 13: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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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的问答,我也说两句。 1、当时招标文件上明确要求室外电缆材料甲供,施工由施工单位完成,但实际投标报价时又将甲供材料电缆主材价含在内,现在又要扣出,是否意味着其它项的利润就少了呢?这牵扯到对于招标文件的理解问题。甲供材料是否要报价?从上述文字看不出来,只能按常规来说,甲供材料是要进行取费报价,但投标总价中是否要将此部分就扣出,还是只是材料的一种供应方式,以工程款形式走呢?常规是收采保费后按工程款形式走,造价是包括甲供料的。 2、总价包干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没有完成的,理应要扣出,是否违法分包,并不是说施工单位不同意业主单方面分包就是违法分包,还有这么长时间的施工期,不进行交涉,与默认无异。至于说有无增减合同条款等,在这个行业做,合同范本等规范上还是很清楚的,并不是说合同上没写明就不应扣,还是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的。
2012-07-20 1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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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没有施工的项目结算中应该扣除,增加合同外的施工项目应该签订补充协议。
2012-07-20 1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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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只是电缆安装费问题(本来主材甲供),关键在于给第三方施工是否取得你方同意,如你方同意,则应该扣除此部分费用,如未商议直接分包与第三方,则可以不同意扣除,最少可以将此部分的管理费与利润给予补偿。 2.反过来施工过程中应该知道甲方分包的事项,而没有提出疑问(结算时才提出),并办理补偿签证或索赔等,是否可认为默认。 3.与甲方争取,协商
2012-07-20 09: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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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合同,招标答疑上明确了“室外电缆部份材料甲供,但施工由施工单位完成”这是事实,你可办理签证手续:1、若办理,你就可以按合同记取费用,至于又包给第三方,与该合同无关,那是另一合同,但必须是验收合格工程。2、若没办理手续,没办法不能该按合同记取费用,只能采用另一种结算办法解决。 追问更详细了,既然甲方分包,没取得施工单位同意,就不能扣除此部份费用,待你与甲方总价包干合同结算完成,有你与第三方根据工作量另行结算。否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012-07-20 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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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总包干合同,那么合同价就不能在改了,结算时的价格就是合同价加签证变更 合同都签过了,只能按照图纸和招标文件等资料来完成施工
2012-07-21 2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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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我遇到一个和你一模一样的例子,也是总价包干合同,后来施工方没做,交给第三单位施工了。 结算时直接扣除了 所以你可以放心的去扣除吧。审计最终也是会扣除的。
2012-07-21 22: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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