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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zhi 2012-08-13 20:33:19 | 湖北省 其他专业 | 9686查看 8回答
材料价差到底是当期信息价跟投标报的材料价比较还是跟投标当期信息价比较?
我是施工方,我这个工程是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约定主材上涨5%时,超过5%的部分进行调差。我方投标时主材没有完全按照信息价进行报价,钢筋报的比信息价低10%左右。现在结算,甲方说不能用当期信息价跟投标报的材料价比较而要跟投标当期的信息价比较,可是合同中并无此约定,只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一栏按惯例写了材料价格按2009年6月武汉信息价,甲方却以此条作为依据。请问甲方这样说有道理吗?哪一种又是正确的?有何依据?问题补充:招标文件中亦未规定必须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而是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一栏写了材料价格按2009年6月武汉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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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既然是固定总价合同了,就不能调。 还有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主材上涨5%时,超过5%的部分进行调差,这个要注意,因为看你们的价格是2006.9信息价,也就是说你们当时比2009.6信息价低了10%,这要看什么时候施工的,如果8月施工的,就拿你们投标的价格和8月的信息价比较。 是投标的价格和施工过程中的当期信息价。
2012-08-13 2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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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约定主材上涨5%时,超过5%的部分进行调差。我方投标时主材没有完全按照信息价进行报价,钢筋报的比信息价低10%左右。现在结算,甲方说不能用当期信息价跟投标报的材料价比较而要跟投标当期的信息价比较,可是合同中并无此约定,只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一栏按惯例写了材料价格按2009年6月武汉信息价,甲方却以此条作为依据。如果这是招标文件的规定,甲方这样说是有道理的。
2012-08-14 06: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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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一栏按惯例写了材料价格按2009年6月武汉信息价,甲方却以此条作为依据。甲方这样说是有道理, 因为你的清单报价中没有主要材料单价表等所表说明你报价比信息价低,而且在当地信息价中有钢材的价格,所有内容都是以书面的为依据结算的, 另外你这种报价很明显是想结算时多调整材料价差,那么如果合同中没有上涨5%调整材差这个规定,一次性全包,不做任何调整,那你的单价还会比信息价低10%吗? 当地信息价中有的材料价差一般是当期信息价跟投标当期信息价比较, 当地信息价文件中没有材料一般是当期信息价跟投标报的材料价比较
2012-08-14 06: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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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施工方,我这个工程是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约定主材上涨5%时,超过5%的部分进行调差。我方投标时主材没有完全按照信息价进行报价,钢筋报的比信息价低10%左右。现在结算,甲方说不能用当期信息价跟投标报的材料价比较而要跟投标当期的信息价比较,可是合同中并无此约定,只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一栏按惯例写了材料价格按2009年6月武汉信息价,甲方却以此条作为依据。请问甲方这样说有道理吗?哪一种又是正确的?有何依据? 招标文件可能有此规定,如果没有可以这样操作 投标价/当时信息价*(现在信息价-当时信息价)。
2012-08-14 0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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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无要求按信息价计入,则可以自主报价,总价合同为了中标可以降低材料价格,但合同中约定主材上涨5%时,超过5%的部分进行调差,这个比较的基数应该是约定期的信息价,低于信息价部分可试为让利。
2012-08-19 17: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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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看下里面有没有约定,一般都是按照施工期前28天的当地市场价位基础的
2012-08-14 13: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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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一栏按惯例写了材料价格按2009年6月武汉信息价,甲方却以此条作为依据。 甲方依据有理。
2012-08-14 14: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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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标当期信息价比较
2012-08-14 09: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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