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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5 2012-09-30 16:46:4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其他专业 | 4837查看 2回答
按实结算的工程漏项的能否增加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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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2012-09-30 17: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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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潜在的规则呀,中标价就是招标时,图纸范围以内的所有内容的报价,漏项视为自动放弃。 计算时只能是中标价+变更+签证的公式计算的。 漏项的不能增加。
2012-09-30 16: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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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清单 新疆地区个人承包的工程结算时应不应该按工程类别正常计取管理费、规费、安全文明、利润、税金2、如不计取、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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