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金和结算怎么操作

    合同中约定: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投标人可承担10%以内(含10%)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招标人承担10%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10%,10%以内部分由投标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招标人承担,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下浮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投标人受益。 原来投标书中 有一项风险金栏目。 现在工程是清单计价 据实结算, 我的思路是 1. 重新计算工程量 2. 对于价差超过10%以上的材料 对超出部分 进行补差 记取税金 原来风险金只是作为投标使用 现在结算 可以不做考虑 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还望高人具体告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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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这样的,对于价差超过10%以上的材料,超出部分进行补差并记取税金和利润,多出来的这些钱在风险金中扣除,但必须要有甲方和监理对材料价格签证。

    2012-11-30 0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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