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结算时施工方漏报,少报工程量、工程项目时,审计以审减不审增,不给,你怎么看

    在结算时,有的工程量比审计少,有的工程量比审计多,最后审计以审减不审增为由,均以少的工程量计入总价,漏项的以施工方未报为由,都不给,这种审计方法,可有依据,或者说有没有什么关于审计办法的书籍说明应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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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说明、也没有规定。但审计方有理由这样做,理由是施工方漏报或少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要想找回来,必须有施工方补报于甲方,在由甲方报送审计方处理追加)

    2013-03-08 0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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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看一下合同有无相关条款约定。 如果没有,应该与建设单位协商 要求工程量、项均应该以实际发生为准,否则就要求相关部门仲裁解决。

    2013-03-08 0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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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结算时,有的工程量比审计少,有的工程量比审计多,最后审计以审减不审增为由,均以少的工程量计入总价,漏项的以施工方未报为由,都不给,这种审计方法,可有依据,或者说有没有什么关于审计办法的书籍说明应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http://blog.fwxgx.com/articles/190010照此方案执行。

    2013-03-08 1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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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结算时,有的工程量比审计少,有的工程量比审计多,最后审计以审减不审增为由,均以少的工程量计入总价,漏项的以施工方未报为由,都不给,这种审计方法,可有依据,或者说有没有什么关于审计办法的书籍说明应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按道理说,审计应该是能审减能审增,也都是审计费和提成惹的祸。好心的就给审增点儿,不好的就没有了。

    2013-03-08 12: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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