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着十字架的狼 2013-03-20 20:25:41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7427查看 1回答
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的处理原则
造价师教材上讲到在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减去索赔、减去签证,如果有余额则要归还给发包方。 对于为何要归还给发包方,我实在是理解不了,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请高手指教。 暂列金额虽然计入合同价,但是工程价款调整 索赔 签证 都是承包根据支持性文件向业主所要费用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并没有和暂列金额有实际的关系,为什么还要有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减去索赔、减去签证,如果有余额则要归还给发包方的情况。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以签证单的形式据实计算。
2013-03-20 20:28:41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