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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qy 2013-05-15 15:48:01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1284查看 11回答
措施费调整
请问合同中标价400万,但是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发生了400万。当初合同约定风险是措施费不作调整,我还可以要求追加措施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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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标价400万,但是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发生了400万。当初合同约定风险是措施费不作调整,我还可以要求追加措施费么? 我的回答:既然合同约定了风险是措施费不作调整,那就没有理由,也不能调整追加了。
2013-05-15 1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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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措施费不调正是合同内的。 2:变更的措施费是要计算的。
2013-05-15 2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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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调整指的是合同内400万对应的项目。
2013-05-16 08: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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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么原因产生的措施费了: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能调整的; (2)如果是由于增加建筑面积或甲方要求合同外增加的施工内容产生的措施费要计取,如增加施工范围等; (3)如果是一些小的变更,局部变更产生的措施费不能计取
2013-05-20 15: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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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费不调整指的是合同内的内容,变更增加就要按投标报价的计算程序计算的呀。 如果变更洽商的400万是以金额形式签订的,就什么费用都不能计取了。
2013-05-15 15: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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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当初合同约定风险是措施费不作调整”指的是在没发生设计变更下工程量的增减,现在变更洽商发生了400万,想必结构一定设计变更很多,所以这部分应该追加措施费的。
2013-05-15 1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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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合同约定了。
2013-05-15 1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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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中标价400万,但是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发生了400万。当初合同约定风险是措施费不作调整,我还可以要求追加措施费么? 如果合同内没有对措施费有具体操作规定,结算时尽可能多报,如果合同规定不能增加措施项目和费用,特殊独立的项目也可以报,如工程完工后,甲方要求更换30米高的吊灯,脚手架费必须有单独明确的认价才可以施工。
2013-05-15 16: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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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活最后一点没干呢,是不是甲方照付400万呢?客观的讲,变更和签证不属于风险范畴,风险属于不可控因素,变更和签证是合同双方的人为因素,不能混为一谈。
2013-05-15 22: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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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同约定措施费不作调整,,就不应该计取了。鉴于变更多措施费金额大,根据不能让施工方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可以与甲方协商给予适当增加。
2013-05-15 23: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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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标价400万,但是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发生了400万。合同约定风险是措施费不作调整,结算不可以要求追加措施费。
2013-05-16 05: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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