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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归何处 2013-05-20 20:18: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计价软件GBQ4.0 | 456查看 1回答
裕民县012年人工费调整求解B validate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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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裕民县2012年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3〕34号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裕民县2012年12月份建设工程定额计价调整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裕民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造价站编制了《裕民县2012年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单价调整: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原塔城地区建设局、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塔地建发[2010]163号)《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规定执行。 2、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塔城地区建设局造价站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7.9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关于费用定额的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按照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综合测算制定的,建设单位若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门窗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等)发包给另一个施工单位,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仍应以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依照本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按照新建造[2003]1号、[2003]3号、[2003]4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新疆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建造[2009]1号)《关于调整新疆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新疆建设厅《关于发布<二○○九年新疆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裕民县2012年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05-20 23: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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