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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anqin 2013-06-20 15:59:58 | 河南省 土建 | 23193查看 4回答
建设工程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需要扣除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吗?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遇到这样问题,建设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里面有暂列金额项目。我们暂按工程款=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然后加减设计变更来做的,施工单位却一口咬定固定总价合同不应该扣除暂列金额。请大侠帮助。最好有规范可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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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遇到这样问题,建设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里面有暂列金额项目。我们暂按工程款=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然后加减设计变更来做的,施工单位却一口咬定固定总价合同不应该扣除暂列金额。请大侠帮助。最好有规范可查。谢谢 固定总价合同只能对应于图纸范围以内的项目,在此范围内工程价款不予调整。但 对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合同显然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实调整。 你这个情况固定总价合同里面的暂列金额,应该就是用于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增加内容的。我个人意见两种处理方法 1,。暂列金额不动,但是设计变更和签证增加的也不给于记取,完全固定总价,不再变化。 2.扣除暂列金额,然后设计变更湖综合签证增加的给予按实际发生记取,其余的工程量变化不予考虑。 没有啥文件明确规定这些内容的,都是按照惯例处理的。
2013-06-20 1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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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应该扣除,因为你已经将变更或者追加的费用给了施工单位,暂列金额就是为了变更或者难以预料的材料增长而准备的,你可以查一下清单计价规范
2013-06-20 1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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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是建设单位用来对工程实施中必然会发生的一些设计变更、签证等发生金额的一个预估。根据GB 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 “9.15.1已签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9.15.2发包人按照本规范(GB 50500-2013)第9.1节至第9.14节的规定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由此可见,支付后的余额归发包人所有,应从总价包干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2013-06-20 16: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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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遇到这样问题,建设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里面有暂列金额项目。我们暂按工程款=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然后加减设计变更来做的,施工单位却一口咬定固定总价合同不应该扣除暂列金额。请大侠帮助。最好有规范可查。谢谢 你们合同中不能扣除暂列金额,结算时应该按照你们的公式=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然后加减设计变更,施工方理解的不对,具体操作见http://blog.fwxgx.com/articles/61260。
2013-06-20 1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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