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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keke2308 2014-10-09 11:25:55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1553查看 3回答
结算时,是否执行新定额?
合同约定执行河北08建筑安装定额,并按相应工程类别记取费用,以及随时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11年6月,交工日期2013年9月.现工程结算,施工方要求2012年7月1日以后的工程量执行河北2012建筑安装定额,2012定额是新政策性文件,我审计方认为合同明确约定08定额,不应执行2012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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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执行河北08定额及相应取费文件,以及随时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为计算依据;合同约定开工2011。6,交工2013.9;现已完工,结算施工单位要求2012年7月1日以后的工程量执行2012定额,我审计方认为执行08定额。请各位发表高见
按08定额取费。
2014-10-10 1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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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不能执行新定额,执行河北08建筑安装定额。
2014-10-11 18: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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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08 定额执行。
2014-10-11 10: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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