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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井 2014-11-05 17:04:56 | 江苏省 土建 | 1336查看 7回答
工程造价怎样调整才算合理
我手上一个工程结算,合同是按实结算,约定总价下浮5%,现有部分材料是甲方签证价格,合同约定签证材料价格的材料不参加下浮。结算我是在定额子目里把签证材料价格加了5%进的,总价和其他项目统一下浮5%,可是甲方不同意这个算法,甲方要按实签价格进,总价在人材机的材料表中把签证材料价的材料总价拿出减掉再下浮5%后加上签证材料总价作为结算总价。我们认为材料表中的材料价是没取费的,最后其不是加上的材料费没有取费,双方发生了坚特不下争执,请教各位予算大师给个合理的说法!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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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调价方法不可取,正确的应该是:
1、签证材料单价调整为了0,其他的费用汇总后*0.95;
2、签证材料单价*结算数量*(1+费率)*(1+税率)+1里面的最终费用
2014-11-05 19: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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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甲供材也属于定额基价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单独甩出来考虑的,,应该进行人材机找差价之后,再在费用表中扣除不下浮的材料总价之后的工程造价进行下浮。。】
2014-11-05 17: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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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这样调整比较合理:甲方签证材料价格填入“市场价”栏,计算材料差价及正常取费,计算出工程总价,总价在人材机的材料表中把签证材料市场价的材料总价拿出减掉,再下浮5%。
结算总价=工程总价-下浮5%。
2014-11-05 18: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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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这个做法甲方固然不会答应,按照取费基数一般是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取费,难道你们哪里是直接费取费,主要不管哪种取费,你把材料价格增加5%,不就取了税金和规费了吗?所以这5%肯定不给计取的,一般正常的处理办法都是下浮前将此材料扣除出去,下浮完在加回来即可。
2014-11-05 17: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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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结算总价减到甲供材料总价下浮5%
2014-11-05 2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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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说的比较合理
2014-11-05 21: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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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签价材料计入结算,得出总价,这个时候签价材料已经取费了。
2、从材料表中将签价材料汇总出来。
3、总价-签价材料汇总数
4、再下浮5%,得下浮后造价。
5、将下浮后造价+签价材料汇总数。
所以甲方的说法比较对。
2014-11-06 0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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