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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丶z丶先生 2017-09-13 21:19:26 | 甘肃省 其他专业 | 6839查看 1回答
关于“特殊地区增加费”的问题请教。
麻烦各位专家,关于特殊地区增加费,我有点想争取一下,实在不行可以作为“弃子”来当谈判方法。具体工程在甘肃,我们是本地企业,第一个大规模发电站,施工地点在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津贴文件里面划分为边远地区,施工地点距离市区15公里,没有商店、餐馆等生活条件。对于“特殊地区增加费”中三条:1、沙漠及边缘地区;2、海拔2000-3000;3、海拔3000-4000.个人认为勉强第一条可以,而且海拔1750m。所以针对于此,想计取“特殊地区增加费”,不知道有没有可能性?或者降低费率适当给与考虑?
补充问题:@GXZ专家:规定中如果同时满足两条,只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算。而且第二天海拔不满足,因为稍微差一点,想建设方在这个问题不全部取费给与,也想争取稍微少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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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你还需要看相应的要求,对“特殊地区增加费”的计算是否有具备一条,还是有二条以上的要求。
2017-09-13 21: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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