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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538756@qq.com 2018-12-19 21:02:16 | 重庆市 市政 | 2102查看 1回答
关于新增项目结算时的计价问题
市政工程,经过招投标,原合同中变更组价口径是无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以发包人委托限价公司编制的招标限价预算资料为依据,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单价分析表计算方法计算。施工过程中,原合同中的一单项工程位置发生很大的改变,业主从新设计、预算、财评,以财评价发包原施工方。新财评的材料单价按当时市场信息价计算,结算时,此项工程按新财评报送。问:此项变更工程应按原限价的口径重新组价结算还是按新财评的口径进行结算?(原招标限价财评与新财评有很大的材料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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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应该尊重历史,合同约定能调整材料价差,以价差形式操作,并不是改变清单综合单价。
2018-12-19 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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