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聊方自学 2019-11-22 19:13:41 | 湖北省 土建市政结算计价软件GCCP计价软件GBQ4.0 | 4509查看 5回答
合同规定材料费上涨超过5%的部分需要调整,超过部分怎么取费,我到处找都没明确说明
比如: 矩形柱 清单综合单价600元/m³
其中混凝土C30价格招标控制价中350元/m³,投标报价300元/m³,结算时信息价400元/m³。
合同规定超过结算价5%以上的部分调整价格
那么最终C30混凝土调整价格为300+(400-350×1.05)=332.50元/m³。
那么接下来怎么办,如何取费?
思路一:调整矩形柱清单综合单价,即600-300×管理费和利润+332.5×管理费和利润=700元/m³
相当于加新减旧, 得到新的综合单价,然后计算价格上涨期间工程价格
思路二:计算材料价差 即332.5-300=32.5 然后计取相关费用进入工程造价。
问题一:那么请问哪一种思路是对的?
问题二:如果是思路二正确 那么请问要计取什么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中的哪些?
新手请赐教
2019-11-22 21:47:48 补充
可能问题不严谨。
思路一中:“×管理费和利润”看成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思路二中:材料价差 是32.5 乘以 相应数量。
数据是我瞎编的。
全部回答
(5)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调整后的)价差,计税,不计费。
2019-11-22 21:00:08
-
思路二基本正确,不计管理费、利润。
首次提交 2019-11-22 19:33:47 最近修改2019-11-22 19:34:19 (修改过1次)
-
投标报价300元/m³不可以作为调整5%的依据的,
例如:投标期信息价商混单价为310元/m3(不执行投标人的报价),施工期信息价商混单价为380元/m3,调整的增加价差为380-310*1.05=54.5元/m3.
当然,投标期报价人报价若超过信息价的310元,比如报价是340元/m3,建设方也可能按照380-340=40元来调差(因为投标期投标人未执行投标期的信息价310元,所以,招标人可以按照投标人的报价执行,也是没有毛病的)。
另外:招标控制价不可以作为调整依据,请参照合同调整方法计费!
首次提交 2019-11-22 19:34:06 最近修改2019-11-23 10:38:56 (修改过1次)
-
谁教你的这两个公式。没一个靠谱。
2019-11-22 19:34:53
-
一般情况材料调价差只计税金。
2019-11-22 22:54:34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