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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四建王梅玲 2021-07-29 19:11:38 | 陕西省 土建结算 | 20251查看 6回答
陕建发[2021]61号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21]61号,陕西省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项目是2019年招标的,然后开始施工,去年年底向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一直到该通知出来都没有成立,现在甲方认为是通知出来之前的项目,所以要在结算中,扣除我们养老保险金,请问我们按照文件要求不扣除,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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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这个是文件以前的,不能执行这个文件
2021-07-30 07: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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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是甲方办理政府手续时代缴的,施工单位结算时提供单位员工缴费凭证,竣工结算完成后施工单位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退费。如果甲方当初没有交纳费用,结算时不能扣除。规费不可竞争
2021-07-30 14: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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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需要扣除的,为啥呢,因为你这个是2019的工程,在开工的时候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养老的,现在结算你不扣除,那作为建设方是不是重复缴纳了。所以这个新的文件规定是文件发布后的新工程执行的。老工程还是需要扣除的,然后在办理完结算后施工方在养老办(现在应该是税务局管理的)申请返还养老的,返还比例应该是85%。
2021-08-01 23: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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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建发[2021]61号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一、二条执行。
2021-08-29 1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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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要求,2021年3月15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的工程项目,应将养老保险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现在需要确定在此日期之前,建设单位是否缴纳过此部分费用,如果未缴纳,则可以计入最终结算造价
2021-10-08 1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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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钱能定是可以要的。甲方扣这个钱也是“代扣代缴”,如果甲方代扣没有交养老保险办公室,自然可以要;如果甲方代扣了也代缴了,那你可以去养老保险办公室申请支付你们实际支付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
2021-10-29 08: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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