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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2025-02-11 22:29:04 | 陕西省 结算审核 | 84查看 1回答
关于陕建发【2021】61号文第二条的怎么解读正确?
项目非招投标项目,是2015年12月签的合同,2017年8月结束施工,至今未正式结算,现提出按陕建发【2021】61号文规定,将养老保险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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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否计入,和文件是无关的。是看在2015年2月中标后,建设方是否缴纳这个养老。如果建设方缴纳了,那么结算时不可能在记取一遍的,这样就重复了。如果缴纳,那么施工单位时可以到政府部分申请退还的。
如果未缴纳,那么这个就可以按照这个文件执行的。
2025-02-11 22: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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