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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 2021-09-17 18:06:05 | 湖北省 土建结算计价软件GCCP | 1613查看 1回答
定额营改增过渡时,怎么计算税率是3%的混凝土的涨价幅度?
湖北13定额计价,结算,增值税一般计税,总价合同,合同约定以施工当地2017年12月份信息价为基准期,施工期间信息价加权平均值超过基准期5%时调整材料价格。
当地2017年12月材料信息价只发布了含税价,没有不含税价格。信息价C30混凝土含税价格为350元/立方,乘以定额材料除税调整系数87.79%后,混凝土不含税价格为307.27元/立方。
施工期间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信息价同时发布了材料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C30混凝土加权平均含税价378元,不含税价366.99元(混凝土是简易计税3%)
问题:1.计算混凝土材料涨价幅度及调整价格时,是按含税价计算涨幅(1-378/350=8%)并调整材料价格?还是按不含税价计算涨幅(1-366.99/307.27=19.44%)?
2.当地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信息价钢材的税率是13%,计算钢材的涨价幅度时,是按加权平均含税信息价/基准期含税价?还是按加权平均不含税信息价/基准期定额除税系数调整后的不含税价?
3. 以上回答麻烦说一下原因。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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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的税率就是3%,2017年12月的含税价换成不含税价应该是按税率3%考虑。
1、一般是按不含税价调差,最后是计取工程的9%的增值税。 。
2、钢材按加权平均不含税信息价/基准期定额除税系数调整后的不含税价,再按工程的9%计增值税。
2021-09-17 1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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