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线管dn20价格投标为55元,结算数量变化较大,是否调整。

    06年固定单价合同,现已完工准备结算,当时4#、5#、6#3栋楼为一个合同段一起报价投标,其中6#楼为电线管dn20,数量250米,投标综合单价为55元/m,4#、5#楼电线管dn20投标综合单价为5.5元/m,后因图纸会审变更6#楼实际数量为1500米,4#、5#楼电线管际数量也为1500米左右,合同已明确约定“变更增减工程量,原投标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按原综合区单价执行。”但业主以“《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变更数量超出原数量的15%以上的要调整为由”,提出6#楼电线管按另两栋电线管dn20投标综合单价为5.5元执行。 请问,双方合同约定是否大于《清单计价规范》,业主以“变更数量超出原数量的15%以上的要调整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图纸会审变更数量时,业主未提出价格异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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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情况下在一定的幅度内是不调的比如20%以内但主要还是看合同是如何签的 既然合同已经明确规定就只能按合同来执行

    2009-07-13 09:30:29 

  • 55元/m显然是个笔误,5.5元/m是对的。 是的评标时不追究笔误的,但现在时结算,对标内数量的单价不做调整,但变更增减的量要按正确的综合单价执行。 不可以!产生笔误是自己的失策,一切要按不利于造成笔误一方的条件执行

    2009-07-13 09:32:27 

  • 合同约定大于清单计价规范,如果你没没有约定可以执行清单计价规范的约定,如果约定啦,就执行你们的约定,这个毫无疑义的

    2009-07-13 09:33:22 

  • 合同已明确约定“变更增减工程量,原投标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按原综合区单价执行。” 图纸会审变更数量时,业主未提出价格异议调整。但是,如果在结算时按55元/米对业主方显失公平,应该按5.5元/米比较公正一些。可但是,如果把事情反过来,业主方能持什么态度呢······

    2009-07-13 09: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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