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偏高,是否以“变更数量超出原数量的15%以上的要调整

    06年固定单价合同,现已完工准备结算,投标清单报价,数量370米,投标综合单价为57元/m,后因图纸会审变更实际数量为2500米左右,合同已明确约定“变更增减工程量,原投标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按原综合区单价执行。”但业主以“《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变更数量超出原数量的15%以上的要调整为由”,提出电线管按实际市场价格(约5.7元)执行。 请问,双方合同约定是否大于《清单计价规范》,业主以“变更数量超出原数量的15%以上的要调整是否合理? 图纸会审变更增加数量时业主未提出修改价格。请各位专家答疑是否要按实际市场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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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约定大于清单计价规范,如果你合同没有约定应执行清单计价规范的约定, 如果已明确约定“变更增减工程量,原投标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按原综合区单价执行。”,就执行你们的约定,这个毫无疑义的。。。。

    2009-07-21 09:26:26 

  • 合同的约束力大于规范。

    2009-07-21 08:57:09 

  • 应按合同2500米*57元结算。

    2009-07-21 09:00:24 

  • 合同已明确约定“变更增减工程量,原投标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按原综合区单价执行。” 图纸会审变更数量时,业主未提出价格异议调整。就应按原综合区单价执行,虽然在结算时按57元/米对业主方不太公平,可但是,如果把事情反过来,业主方能持什么态度呢······

    2009-07-21 09:17:43 

  • 2500m*57元/m.。他们就是这样,什么对自己有利就改什么。

    2009-07-21 09:30:47 

  • 1:合同合同的约束力是在不违背《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产生效力。 2:变更数量超出原数量的15%以上的要调整是合理的. 3:业主未提出价格异议调整。就应按《清单计价规范》调整原综合区单价,并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009-07-21 09:34:29 

  • 当初57元/m,可能是组价时笔误,由于量小,对工程总价没太大影响,甲方在谈合同时,审核不细。图纸会审时只涉及工程量,未涉及工程造价。现进入结算阶段,甲方提出异议,如预算员还是谈合同期的人,他不好向领导交待,如你现坚原合同也没错,但在其他方面,他们就会.......,总的来说你们占不到便宜的。

    2009-07-21 09: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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