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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若水 2023-03-02 09:57:34 | 贵州省 土建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536查看 1回答
关于工程量扣减问题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结算单价不变,但需要根据增减的工程量来调整合同总价,那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时,应该扣减多少工程量?就比如,招标工程量是150m,实际施工60m,哪扣减的工程量是150-60=90?还是150×(1-15%)-60=67.5?也就是扣减的工程量要不要考虑风险范围?
从扣减方向来计算,我的理解是招标工程量150的风险下线是150*(1-15%)=127.5,然后扣减部分的工程量是127.5-60=67.5,因为比如你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180,工程量超过了150*(1+15%),超过部分的工程量都是按180-150*(1+15%)来计算,那你减少时也应该考虑这部分风险啊,直接用150-60那不就是扣减多了啊,本来合同就约定工程量减少也不调增单价,这样对承包人不公平呢?
我的理解对不对,感谢改为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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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平不公平的,只要你签订了合同,就是认同这一个规则的。
2023-07-23 09: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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