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签证及索赔

    我方为2008年承包的工程,09年9月主体完工后停工1年,10年9月复工正赶上人工费、材料费上涨;合同中规定甲方指定材料允许调差,其他材料不允许调差;停工原因为甲方工程款拖欠造成,我方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此问题,业主答复到竣工结算时经审计审核后再调整。请问专家,这样做是否合理,正确做法应如何办理人工费及材料调差签证,并且索赔的范围及内容应有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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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做法是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处理。

    2010-11-18 10:58:31 

  • 甲方这样做从理论上是不合理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得上涨应该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但是工程实际中甲方主导市场,等结算时在进行补偿也是可行,你们把这期间的利息加上就合理啦

    2010-11-18 11:07:37 

  • 你好!有机械的停滞费、人工费、材料损失、因停工给你们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拖欠工程款的利息等。索赔和材料价格调整的签证手续现在就要办,否则等到竣工快算,主动权就不在你们手上了,就难办了。供你参考。

    2010-11-18 10: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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