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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骑士 2010-11-18 10:52:03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1222查看 5回答
工程签证及索赔
我方为2008年承包的工程,09年9月主体完工后停工1年,10年9月复工正赶上人工费、材料费上涨;合同中规定甲方指定材料允许调差,其他材料不允许调差;停工原因为甲方工程款拖欠造成,我方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此问题,业主答复到竣工结算时经审计审核后再调整。请问专家,这样做是否合理,正确做法应如何办理人工费及材料调差签证,并且索赔的范围及内容应有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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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办理签证
2010-11-19 15: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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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答复到竣工结算时经审计审核后再调整。 不合理的 正确做法应如何办理人工费及材料调差签证,并且索赔的范围及内容应有哪些。 我认为 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将所有需要索赔的项目列清:比如脚手架租赁费、人工及材料上涨幅度、管理费等。
2010-11-18 10: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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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这是在敷衍,万一结算时不出具怎么办。应该马上办理签证,最好是补充协议,明确人工材料上调的范围和幅度,明确进入结算的方式等等。
2010-11-18 11: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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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现场办理签证,不要等到最后结算的时候再调整,最后结算没有当时现场签证的依据,结算人员是不可能给你补价差的;阐述清楚材料价上涨的原因,那种材料价应上浮多少点才合理,尽量把签证做细一点,这样在最后结算的时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010-11-18 1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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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工作联系单确定索赔方式及范围: 1、应该将复工后的材料和人工分出来,计算出差价参与取费 2、追回工程款利息(超过合同既定付款时间范围的部分) 3、机械、材料租赁费、保管费、损耗等 4、误工费、管理费及各项规费、税金 5、开工后增加及修缮的临时设施费 6、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 仅供参考
2010-11-18 16: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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