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 2011-05-24 14:38:03 | 湖北省 其他专业 | 385查看 4回答
请专家分析一下
对于工程量清单,我们在投标组价的时候,清单子目“塑钢窗”,项目特征描述为:88系列塑钢窗,9+12A+9中空玻璃; 但我们在组价的时候,多组了一个子目:纱扇;图纸中未设计。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因我方错报内容,而实际施工中没有发生,要扣除此项费用, 本工程合同为总价合同,这样合理吗?
全部回答
(4)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总价合同的工程,在招标评标的时候,就以总价作为评议的标准,而组价内容是不作为最终评标的标准的,顶多作为参考。 反过来看,既然是签的总价合同,当初,甲方审议投标商务文件时,未提出这问题,就视为投标人的组价方式和内容已经被招标人接受。因此,该费用不能扣除。 但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按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施工。若招标人要求减少施工内容的,是招标人自己的事,与中标人无关。
2011-05-27 11:33:54
-
你好,你们是总价合同,说明你们的合同价是包死的,不做调整,那么在你们签订合同价时,你们肯定是第一中标人,相应的合理价了。甲方这样做不合理。
2011-05-24 14:43:16
-
应该按项目特征组价,没有干应该扣除
2011-05-24 14:40:27
-
对于工程量清单,我们在投标组价的时候,清单子目“塑钢窗”,项目特征描述为:88系列塑钢窗,9+12A+9中空玻璃; 但我们在组价的时候,多组了一个子目:纱扇;图纸中未设计。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因我方错报内容,而实际施工中没有发生,要扣除此项费用, 本工程合同为总价合同,这样合理吗?从中扣除是不合理。清单中有这样个说法。如果哪项没有单价,认为单位包括在其它项目内。所以这个不能扣。
2011-05-24 14:44:13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