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uzhimin 2012-03-29 22:16:57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550查看 3回答
清单计价相关问题
1、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4.8.9条:同意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工程结算。 其中说明的双方签字确认是否为已经过发包方审计后的签字确认,二审或三审后?且审计次数是否应在合同中约定,约定审计次数依据是什么? 2、同一个标段不同的单位工程清单编码是否必须不一样,例如:一个标段的两个厂房(泵房和压缩机房)的土方工程编号是编成相同的010103001呢还是编成010103001和010103002呢? 上述问题请指点,谢谢!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1.不管二审、三审、四审还是七审,审核单位只有审核权,而无审批权,此合同意思通俗理解如下:在你交了结算书后在你和甲方、咨询方都签字后,你就不能再扯皮了,在甲方签字前,或者你方签字前你都可以扯皮, 2、同意一楼
2012-03-31 17:01:09
-
1.按合同约定 2.按规定应该不同
2012-03-29 22:26:57
-
看你的工程合同是怎么签的,合同中没有预定的话那就只审一次,你跟业主签字确认后就结束了,如果发包方再委托别的咨询公司来审,你有理由抗议,但如果你的工程是政府投资的项目,还会由政府审计再审一遍,政府审计不属于发包方委托。
2012-03-30 10:46:37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