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变化,需要调整单价的原则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条文4.7.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 .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我想吻问合同未作约定的原则,出自哪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此处并未涉及该原则,恳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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