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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鹤鸣 2012-11-15 17:20:41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1406查看 1回答
送审结算乙方漏项
送审结算乙方漏项,甲方视为该部分造价已含在其他子目中,不予增加,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果有的话,是出自什么规章、文件啊? 只是讨论问题,大家平心静气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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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甲方对漏项的理解就是目前审计单位对漏项的通用说法,没有相关的条款支持 正常来说施工单位对上报的预结算文件承担漏项的责任,审计方是在申报的造价文件基础上进行审核,审计方对漏项可以理解为分摊在其他子目,或有特殊原因而不计入施工单位的报价
2012-11-16 1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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