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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鹤鸣 2012-11-15 20:27:02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1422查看 2回答
乙方送审的结算漏项
乙方送审的结算漏项了,以漏项视为在其他子目中已经包含了这部分造价为理由,不给他增加,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支持这个说法吗? 谢谢大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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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结算是对施工的真实表述,如有漏项,是可以补充的。如打官司,也可以胜诉,因为法院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东西就在那里放着,就是最好的证据。祝您成功! 如是清单可以这么考虑,如是定额计价就不可以。
2012-11-16 1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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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漏项的理解就是目前审计单位对漏项的通用说法,没有相关的条款支持 正常来说施工单位对上报的预结算文件承担漏项的责任,审计方是在申报的造价文件基础上进行审核,审计方对漏项可以理解为分摊在其他子目,或有特殊原因而不计入施工单位的报价
2012-11-16 1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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