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价争议18个典型案例分享

1、某房屋建筑工程外墙玻璃系统是否属于幕墙工程案例

咨询事项:

某医院迁建项目,合同工期870日历天,建安工程造价暂定14.8亿元,合同约定采用18系列定额计价。外墙玻璃系统设计标注为“铝合金门窗”,而设计、施工、检测、验收标准均为玻璃幕墙,现就应按照“门窗工程”还是“幕墙工程”执行产生争议。

发包方认为施工图设计标注为“铝合金门窗”,则应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第二册 装饰工程 门窗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承包方认为:一是虽设计标注为“铝合金门窗”,但其在幕墙工程册图纸中,说明外墙玻璃系统属于幕墙工程;二是外墙玻璃系统其施工图示作法采用钢制预埋件和钢件转接,骨架结构采用铝合金型材,施工图作法与玻璃幕墙做法完全相同;三是《幕墙专业工程图纸会审纪要》中明确规定“外墙玻璃系统按照玻璃幕墙验收标准执行”,且幕墙工程设计说明中规定外墙玻璃系统满足幕墙“四性性能”规范要求;四是外墙玻璃系统通过专家论证的《幕墙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也明确为玻璃幕墙,并纳入“超危”工程重点管控。综上,虽设计标明为“铝合金门窗”,但属于幕墙工程。

建议意见:

幕墙定额适用于按照幕墙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的外围护墙或装饰墙。如外墙玻璃系统满足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规范要求,应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第二册 装饰工程 玻璃幕墙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某产业园项目旋挖机械钻孔灌注桩土石方工程量计算问题

咨询事项:

某产业园项目,合同工期560天,合同约定采用18定额计价,现双方对全钢护筒旋挖钻孔灌注桩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桩径计算还是按照钢护筒外直径计算产生争议。

发包方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第一册 建筑工程 C 桩基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1.条“旋挖机械钻孔灌注桩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的截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m3”计算......”的规定,认为应该按照设计桩径计算土石方工程量。承包方根据《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技术规程》 DBJ50-156-2012规范要求编制旋挖桩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通过该施工方案,方案中明确旋挖桩全钢护筒直径比设计桩径大500px,并且双方对全钢护筒直径进行现场收方确认,认为应该按钢护筒外直径计算钻孔土石方工程量。

咨询意见: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综合解释(三)第一部分3.2条“若钢护筒拔出时,旋挖钻孔灌注桩钻孔和桩芯混凝土工程量均按钢护筒外直径计算;若钢护筒不拔出时,其钻孔工程量按钢护筒外直径计算,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计算”的规定,该工程旋挖钻孔灌注桩钻孔采用全钢护筒,钻孔土石方工程量应按钢护筒外直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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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


3、某交通枢纽改造工程余方弃置运距如何确定问题

咨询事项:

某交通枢纽改造工程,合同工期64月,合同约定结算原则采用18定额计价。因余方弃置路线为单行线(去程里程小于回程里程),施工过程中分别对去程和回程里程进行了签证确认,现对余方弃置运距按“去程里程”还是按“(去程里程+回程里程)÷2”计算产生争议。

承包方认为根据定额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二、(二)、13条“全程运距500m以内及全程运距500m以上: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的规定,按“(去程里程+回程里程)÷2”计算。发包方则认为此条说明仅适用于场内挖填区里程的计算,不适用于场外余方弃置里程的计算,因工程余方弃置路线为单行线,因此按去程里程计算。

咨询建议:

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二、(二)、13条的规定,只适用于场内挖填平衡区域土石方运输里程的确定,场外无论去程里程、回程里程大小,余方弃置运距均以重车装车点至弃置点的去程里程计算。


4、某房建项目阳台部分建筑面积计算案例

咨询事项:

某房建项目,业态包括高层、洋房、别墅,总建筑面积24.7万m2,计划工期587天,合同约定采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发承包双方就阳台(见下图)如何计算建筑面积产生争议。

发包方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3.0.21条“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图示阳台属于主体结构外阳台,因此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承包方则认为图示阳台属于主体结构内阳台,因此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建议意见:

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 2013“3. 0. 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的规定及施工图,以剪力墙为界,剪力墙以内属于主体结构内阳台,计算全面积,剪力墙以外属于主体结构外阳台,计算1/2面积。


5、某市政项目机械凿打平基石方后是否另计人工摊座案例咨询事项:

某市政PPP项目,包含道路、桥梁、隧道,合同工期1400天,建安工程造价暂定23亿元,合同约定采用18系列定额计价。现就机械凿打平基石方后是否另计人工地面摊座费用产生争议。

承包方认为:一是施工方案、现场实际情况机械凿打平基石方后都存在人工地面摊座工作;二是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编制了人工地面摊座定额子目,虽然说明明确为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但实际石方爆破和机械凿打平基石方后人工地面摊座施工工艺基本一致。综上,应另计人工摊座费用。发包方认为:人工地面摊座定额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故已套用机械凿打平基石方后不应另计人工地面摊座费用。

建议意见:

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二、(二)、11条“机械凿打平基、槽(坑)石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摊座或上面有结构物(构筑物)时,应计算人工摊座费用,执行人工摊座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6”的规定,已经计算机械凿打平基石方定额后,批准的施工方案需人工摊座时,执行人工摊座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6。


6、某小区边坡整治工程基础桩外露部分模板如何套取定额工程案例

咨询事项:

某小区边坡整治项目,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建安工程造价暂定86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18系列定额计价。本项目基础桩施工时,基础桩外露部分混凝土模板如何执行定额产生争议。

发包方认为依据重庆市2018计价定额 C桩基工程 说明11条“灌注桩外露部分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相应柱模板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5”的规定,执行定额现浇混凝土模板圆形柱(AE0139)乘以系数0.85。

承包方认为本项目桩基外露部分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桩基础,且外露部分高度平均约为11米,高度超高需搭设脚手架,因此执行定额现浇混凝土模板圆形柱 (AE0139)不乘0.85系数。

建议意见:

外露部分混凝土模板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C桩基工程 说明11条“灌注桩外露部分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相应柱模板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5”执行,模板支撑超高按构件超高模板(AE0173)执行。


7、某科研基地房屋建筑工程挖石方能否借用挖土方清单工程案例

咨询事项:

某科研基地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工期730日历天,建安工程签约合同价2600.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2013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由于招投标时招标人未提供地质勘察资料,招投标清单只列了挖土方清单项,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石方,现就挖土方清单是否适用挖石方产生争议。

发包方认为招投标清单中的挖土方清单项,项目特征中对土壤类别描述为“详地勘报告,综合考虑”,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土方、石方应综合考虑在挖土方综合单价中。施工过程中无论地质成分如何变化,均按挖土方清单项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承包方认为一是2013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挖土方和挖石方分别列项,而本项目招投标清单中只列了挖土方清单项,则挖石方属于清单漏项。二是本项目挖土方清单项工作内容描述为“挖土方”,不含挖石方工作内容,挖石方不应按挖土方的综合单价执行。三是2013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将土壤类别分为四类,岩石类别分为五类,因此土和石不能混作一谈。四是虽然挖土方清单项目特征中对土壤类别描述为“详地勘报告,综合考虑”,但招标时地质勘察报告并未同时挂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使用,后续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提供地勘资料。依据合同条款“发包人应按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如因未及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综上,挖石方应按变更合同条款重新组价。五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石方存在,承包方第一时间向发包方行文报告此情形并要求重新组价,但发包方一直未作回复。

建议意见:

由于招标时未提供地勘资料且招标清单所列“挖一般土方”清单项目编码、名称、项目特征均为挖土方,“挖一般土方”清单不适用挖石方清单,挖石方清单属于漏项,可以重新组价。

8、某公园装配式建筑工程投标单价是否包含异形模板费用工程案例

咨询事项:

某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工程,合同工期365日历天,建安工程签约合同价2080.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2013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招投标时列出了预制楼梯清单项,现对预制楼梯异形模板是否包含在预制楼梯清单综合单价中产生争议。

发包方认为一是招标时提供了设计图纸,图纸设计为异形楼梯,且施工过程中也未发生相关设计变更,因此原投标综合单价不应调整。二是预制楼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

1、部位:楼梯

2、构件代号、名称:综合考虑

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4、砂浆强度等级:M7.5湿拌商品水泥砂浆

5、钢筋:钢筋含量125kg/m3(结算时钢筋含量若有不同按实调整)

6、安装高度:综合考虑

7、构件运输:综合考虑

8、其他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其中第8条已明确说明其他要求要满足设计要求,因此异形模板费用应在预制楼梯清单项中考虑。三是预制楼梯清单编号为010513001001,对应的国家标准清单“楼梯”工作内容描述为“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可以推断预制楼梯清单包含异形模板的费用。综上预制楼梯异形模板应包含在预制楼梯清单综合单价中。承包方认为楼梯为异形构件,制作异形构件要单独开模具,中标单价不含模板的单独开模费。

建议意见:

该工程的预制楼梯清单010513001001中项目特征中已明确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模具的费用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建议不另计算费用。


9、某公园装配式建筑工程投标单价是否包含异形模板费用工程案例

咨询事项:

某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工程,合同工期365日历天,建安工程签约合同价2080.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2013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招投标时列出了预制楼梯清单项,现对预制楼梯异形模板是否包含在预制楼梯清单综合单价中产生争议。

发包方认为一是招标时提供了设计图纸,图纸设计为异形楼梯,且施工过程中也未发生相关设计变更,因此原投标综合单价不应调整。二是预制楼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

1、部位:楼梯

2、构件代号、名称:综合考虑

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4、砂浆强度等级:M7.5湿拌商品水泥砂浆

5、钢筋:钢筋含量125kg/m3(结算时钢筋含量若有不同按实调整)

6、安装高度:综合考虑

7、构件运输:综合考虑

8、其他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其中第8条已明确说明其他要求要满足设计要求,因此异形模板费用应在预制楼梯清单项中考虑。三是预制楼梯清单编号为010513001001,对应的国家标准清单“楼梯”工作内容描述为“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可以推断预制楼梯清单包含异形模板的费用。综上预制楼梯异形模板应包含在预制楼梯清单综合单价中。承包方认为楼梯为异形构件,制作异形构件要单独开模具,中标单价不含模板的单独开模费。

建议意见:

该工程的预制楼梯清单010513001001中项目特征中已明确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模具的费用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建议不另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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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技能


10、某工业园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解释3中涉及钢结构条款的时效性问题

咨询事项:

某工业园区房屋建筑与装饰(EPC)工程,合同工期60日历天,EPC投资控制金额为40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重庆2018系列定额组清单。工程于2022年5月开工,由于各方原因导致2023年10月竣工。2022年12月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发布了《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三)>的通知》(渝建价发〔2022〕17号)文件,现对该文件中涉及钢结构条款是否适用于该工程产生争议。

建设方认为本项目钢结构为购买的成品钢构件,未进行现场加工制作。结合综合解释三第一部分1.3条“钢构件由施工企业委托外加工或购买成品钢构件时,执行相应钢结构安装定额,钢构件按成品构件价格计入定额材料费中,钢构件制作定额不再执行,企业管理费、利润标准乘以1.4的系数”的规定,对钢构件核定成品市场价格,计入钢结构安装定额中,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乘以1.4的系数。不再单独执行制作定额。

施工方认为渝建价发〔2022〕17号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起新开工及以前已开工但未完工的工程,本项目原计划2022年7月竣工,由于各方原因导致2023年10月才通过竣工验收,因此综合解释三钢结构条款不适用于本工程。

建议意见:

按照渝建价发〔2022〕17号“凡2023年2月1日起新开工及以前已开工但未完工的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房屋修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均按本综合解释(三)执行”的规定执行。

11、某产业园区边坡支护工程机械钻孔灌注桩水下灌注混凝土工程量计算问题

咨询事项:

某产业园区边坡支护工程,合同工期60日历天,暂定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 50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本工程边坡支护采用机械钻孔灌注桩水下灌注混凝土。混凝土计算规则国标清单规定“以立方米计量,按不同截面在桩上范围内以体积计算”,重庆清单规定“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长度(桩芯混凝土长度加600mm)以体积计算”,现对长度是否加600mm产生争议。

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认为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 500854—2013)文件未明确长度是否加600mm,则桩芯混凝土长度不加600mm计算。

施工单位认为一是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机械钻孔灌注桩水下灌注混凝土需凿除桩头部分浮浆混凝土;二是工程所在地在重庆,应按照重庆清单计算规则计算。综上,桩芯混凝土长度加600mm计算。

建议意见: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总则1.0.7条“本规则结合国家计量规范使用,本规则包括的内容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计量规范执行”的规定,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桩芯混凝土长度加600mm计算。

12、某园区PPP公共建筑工程特大机械吊装是否可以按实调整问题

咨询事项

某园区公共建筑工程,合同工期3年,估算总投资49.5亿元。合同约定结算原则:清单采用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计价规则,定额采用2018年重庆市系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本工程由于施工场地限制,对于公共建筑的钢结构构件需采用350t履带吊双机抬吊,现对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钢构件安装系列定额子目,是否可以按现场实际使用的机械调整产生争议。

二、建设单位和咨询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认为不应按实调整机械。一是根据1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说明一、38条“钢结构构件15t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15t以上钢构件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吊装机械配置不同时不予调整”的规定,吊装机械配置不同时不予调整。二是定额未明确特大型机械的规格、型号,无按实调整的依据。

三、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认为应按实调整机械。一是本项目单榀钢构件吊装重量最大为150吨,且由于施工场地限制,须采用2台350t履带吊进行双机抬吊。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和建设单位审批。二是根据1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说明一、38条“钢结构构件15t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15t以上钢构件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吊装机械配置不同时不予调整。但因施工条件限制需采用特大型机械吊装时,其施工方案经监理或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的规定,由于吊装重量和施工场地的影响,可按实调整机械。

四、建议意见

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第一册建筑工程F金属结构工程说明一、38条“钢结构构件15t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15t以上钢构件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吊装机械配置不同时不予调整。但因施工条件限制需采用特大型机械吊装时,其施工方案经监理或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的规定,可按实调整机械。何为特大型机械可参考《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

13、某房屋建筑工程人工挖基坑土石方如何套用定额问题

一、咨询事项

某非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工期2年,估算总投资2.3亿元。合同约定采用2018年重庆市系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办理结算。本工程由于周边环境限制,部分基坑采用人工挖基坑土、石方施工。基坑总深度8m,上层土方厚度约4m,下层石方厚度约4m,现对不同深度基坑土、石方如何套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认为,深度为0~2m和2~4m内的土方应分别套取“人工挖基坑土方、坑深(2m以内)”定额和“人工挖基坑土方、坑深(4m以内)”定额,深度为4~6m和6~8m内的石方应分别套取“人工挖基坑石方、坑深(6m以内)”定额和“人工挖基坑石方、坑深(8m以内)”定额。定额既然按2m、4m、6m、8m不同深度划定步距,则应根据不同深度分别套取定额。

三、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认为,全部土方应套取“人工挖基坑土方、坑深(4m以内)”定额,全部石方应套取“人工挖基坑石方、坑深(8m以内)”定额。2008年和2018年建筑工程定额中的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都是分别按深度计算,且石方是按总深度计算。

四、建议意见

按照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第一册 建筑工程A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3.(4)条“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按土层与岩石对应深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的规定,参考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第一册 建筑工程 C桩基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二、3.条人工挖孔桩的计算规则,全部土方应套取“人工挖基坑土方、坑深(4m以内)”定额,全部石方应套取“人工挖基坑石方、坑深(8m以内)”定额。

14、某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管廊钢结构油漆如何选用定额问题

一、咨询事项

某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合同工期5年,签约合同价30.00亿元,合同约定采用2018年重庆市计价定额乘以下浮率办理竣工结算。管廊钢结构油漆设计图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是底层50um厚环氧富锌底漆1遍,中间层180um厚环氧云铁中间漆3遍,面层50um丙烯酸聚硅氧烷面漆1遍;二是底层80um厚冷喷锌底漆2遍,中间层140um厚冷喷锌中间漆3遍,面层40um厚脂肪族聚氨酯磁漆(甲)2遍+脂肪族聚氨酯磁漆(乙)2遍。现对如何选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建设单位意见

借用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刷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油漆的种类和消耗量按设计要求调整。一是根据批准的管廊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管廊钢结构油漆采用喷漆的方式,市政和房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均无合适的定额子目,因此应借用安装工程中的刷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如设计油漆种类和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参数调整油漆品种及耗量。

三、施工单位意见

借用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桥梁工程中的钢结构油漆(一般钢结构)定额子目,油漆的种类和消耗量按设计要求调整。一是管廊钢结构属于市政工程类,管廊钢结构的油漆也应优先选用市政工程中的油漆相应定额子目;二是市政工程中的桥梁工程包含混凝土面喷刷油漆和钢结构油漆两种定额子目,管廊钢结构油漆应选用桥梁工程中的钢结构油漆(一般钢结构)定额子目;三是根据桥梁工程说明九、5条“油漆定额项目中,实际使用的油漆种类和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的规定,油漆的种类和消耗量按设计要求调整。

四、建议意见

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一册刷油工程有专用的管廊钢结构防腐蚀油漆定额子目,应借用其相应定额子目。


15、某小区边坡整治工程基础桩外露部分模板如何套取定额工程案例

咨询事项:

某小区边坡整治项目,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建安工程造价暂定86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18系列定额计价。本项目基础桩施工时,基础桩外露部分混凝土模板如何执行定额产生争议。

发包方认为依据重庆市2018计价定额 C桩基工程 说明11条“灌注桩外露部分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相应柱模板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5”的规定,执行定额现浇混凝土模板圆形柱(AE0139)乘以系数0.85。

承包方认为本项目桩基外露部分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桩基础,且外露部分高度平均约为11米,高度超高需搭设脚手架,因此执行定额现浇混凝土模板圆形柱 (AE0139)不乘0.85系数。

建议意见:

外露部分混凝土模板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 C桩基工程 说明11条“灌注桩外露部分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相应柱模板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5”执行,模板支撑超高按构件超高模板(AE0173)执行。

16、某科研基地房屋建筑工程挖石方能否借用挖土方清单工程案例

咨询事项:

某科研基地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工期730日历天,建安工程签约合同价2600.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2013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由于招投标时招标人未提供地质勘察资料,招投标清单只列了挖土方清单项,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石方,现就挖土方清单是否适用挖石方产生争议。

发包方认为招投标清单中的挖土方清单项,项目特征中对土壤类别描述为“详地勘报告,综合考虑”,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土方、石方应综合考虑在挖土方综合单价中。施工过程中无论地质成分如何变化,均按挖土方清单项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承包方认为一是2013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挖土方和挖石方分别列项,而本项目招投标清单中只列了挖土方清单项,则挖石方属于清单漏项。二是本项目挖土方清单项工作内容描述为“挖土方”,不含挖石方工作内容,挖石方不应按挖土方的综合单价执行。三是2013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将土壤类别分为四类,岩石类别分为五类,因此土和石不能混作一谈。四是虽然挖土方清单项目特征中对土壤类别描述为“详地勘报告,综合考虑”,但招标时地质勘察报告并未同时挂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使用,后续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提供地勘资料。依据合同条款“发包人应按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如因未及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综上,挖石方应按变更合同条款重新组价。五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石方存在,承包方第一时间向发包方行文报告此情形并要求重新组价,但发包方一直未作回复。

建议意见:

由于招标时未提供地勘资料且招标清单所列“挖一般土方”清单项目编码、名称、项目特征均为挖土方,“挖一般土方”清单不适用挖石方清单,挖石方清单属于漏项,可以重新组价。

17、某公园装配式建筑工程投标单价是否包含异形模板费用工程案例

咨询事项:

某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工程,合同工期365日历天,建安工程签约合同价2080.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2013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招投标时列出了预制楼梯清单项,现对预制楼梯异形模板是否包含在预制楼梯清单综合单价中产生争议。

发包方认为一是招标时提供了设计图纸,图纸设计为异形楼梯,且施工过程中也未发生相关设计变更,因此原投标综合单价不应调整。二是预制楼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

1、部位:楼梯

2、构件代号、名称:综合考虑

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4、砂浆强度等级:M7.5湿拌商品水泥砂浆

5、钢筋:钢筋含量125kg/m3(结算时钢筋含量若有不同按实调整)

6、安装高度:综合考虑

7、构件运输:综合考虑

8、其他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其中第8条已明确说明其他要求要满足设计要求,因此异形模板费用应在预制楼梯清单项中考虑。三是预制楼梯清单编号为010513001001,对应的国家标准清单“楼梯”工作内容描述为“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可以推断预制楼梯清单包含异形模板的费用。综上预制楼梯异形模板应包含在预制楼梯清单综合单价中。承包方认为楼梯为异形构件,制作异形构件要单独开模具,中标单价不含模板的单独开模费。

建议意见:

该工程的预制楼梯清单010513001001中项目特征中已明确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模具的费用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建议不另计算费用。

18、某污水处理项目检查井采用止水专用螺杆材料费用是否可以另计工程案例

咨询事项:

某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工期1095日历天,PPP投资控制金额暂定为9亿元,合同约定采用重庆2018系列定额组清单。项目市政管网工程检查井采用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为P6的混凝土。在编制检查井清单项时,除套用市政定额混凝土井壁及模板定额子目外,是否可以按实计算止水专用螺杆材料费用?

建设方认为不应按实计算止水专用螺杆材料费用。本项目的市政雨污水管网检查井为常规雨污水管网检查井,根据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第四条“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的规定,当混凝土采用C30、P6抗渗混凝土时,仅应对混凝土材料进行调整,不应按实计算止水专用螺杆费用。

施工方认为一是检查井混凝土采用C30、P6抗渗混凝土,故在检查井模板支撑时采用止水专用螺杆才能达到防渗、防水效果。且止水专用螺杆是计入工程实体的永久性支撑材料,应该按实计算止水专用螺杆的材料费用。二是参考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关说明“模板采用止水专用螺杆,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实计算”的规定,结合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第十二条“本定额的缺项,按其他专业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的规定,市政工程中采用的止水专用螺杆应按实计算止水专用螺杆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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